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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了合同已签了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此类纠纷需要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对于已通过备案审核的合同来说,这意味着开发商已具备了正式销售房屋的合法资格。如果在此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开发商却选择逃避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因为开发商试图逃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也被称作中期物业买卖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成功获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在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由房地产开发商向项目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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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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