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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提前还贷款算违约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1.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偿还并不构成违约行为。众多银行机构亦普遍未对提前还款者征收违约金
然而,这一切均需参照您与银行之间所达成的书面贷款协议予以判断。
2.关于提前还款是否须缴纳补偿金之问题,此乃依各家银行之内部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交通银行发布通告表示,其将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及个人在线抵押贷款(消费类)的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在此之前,对于部分提前还款者,银行每年会给予一次免除补偿金的机会,自第二次开始则按照提前还款本金的1%收取补偿金。
然而,调整之后,免费的一次性免除机会已被取消,所有提前还款者均需按照提前还款本金的1%向银行支付补偿金。据我们了解,目前其他银行尚未出台类似规定,因此,是否需要缴纳补偿金仍需根据各银行现行实际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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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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