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闲置商品房通过出租形式租给别人,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结果现在合同期限未到,我却以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违约,对方要求违约金额很高,达到经济损失的40%以上,这么要求是否合理?

内蒙古 - 鄂尔多斯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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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021-03-25 07:5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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