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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赔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按购房协议进行支付。若该协议中并无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额度的具体细则,则该部分金额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对于因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免要求的当事人,其减免幅度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准;反之,如违约金过低导致损失无法弥补,则可申请增加违约金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无特别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一年之内有效。逾期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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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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