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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预售合同有哪些要点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1、核查开发商所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完备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应首先核实开发商是否拥有齐全的"五证",具体而言包括房地产开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项工程的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为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其所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明确约定抵押权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开发商的投资并非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为了筹措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开发商通常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权,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支持。作为抵押权人,银行在法律层面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如果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纠纷购房者很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房产的风险。
3、明确房屋交付条件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在预售合同范本中,对于房屋交付条件已有基本规定,这无疑保障了购房者的基本权益。
然而,范本中所包含的内容未必能够完全满足每一位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针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其责任主要可划分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个层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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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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