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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即为具体的建筑物——房产。在该房产尚未完全完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照的情形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是一种预先出售房产的商业策略。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期内的交易,其预定的商品一般均已完成建设并经批准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10-06 10: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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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并非预售合同之一。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交易对象为房屋这一特定商品。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楼房尚未全部竣工或开发企业尚无取得相应房屋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仅作为一种预先出售物业的商业活动存在;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针对已经完成施工并已依法取得相应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
2024-10-06 09: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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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预售合同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也即房屋,该类楼盘尚未全数竣工甚至有可能开发商尚未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此种情形下,房屋预售合同仅仅作为开发商提前出售楼房的一种方式;其次,相较于预售合同,购房合同往往仅针对于已完成建设工程并成功获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2024-10-06 08:31: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