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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预售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1.主要参与方:
根据法律规定,预售方必须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且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运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至于预购方,依据法律要求则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2.预售方责任与义务:在相关环节,预售方须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确保证书已获取;
同时,预售方还应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
最后,预售方更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顺利获取。
3.预购方义务与条件:预购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涉及向境外预售商品房,预购方还需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对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预购方需遵守当地房屋买卖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合同形式与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预售方应在签署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国家干预性:国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未作统一规定,因此,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此予以明确约定。
6.标的物的不可预见性: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是当事人针对正在兴建中的房屋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兴建工作,然后转移所有权并交付给购房者。通常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购房者所能参考的资料仅仅局限于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模型或者开发商兴建的“样品房”。
然而,关于房屋完成后的实际面积、建筑材料的品质、公共设施的有无等问题,购房者在事前往往无法预期或预见。
7.履行周期长: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卖方即承担交付买卖标的物以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然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所需时间较长。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开发商自身的履行能力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另外,经济景气程度、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也可能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之前对房屋的竣工产生影响。
8.其他注意事项:在进行商品房买卖时,务必关注相关陷阱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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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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