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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物业费纠纷找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若您遇到物业公司未按相关法规收取前期费用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因为物业公司在实施前期费用的收取前必须得到物价局的许可,同时物价局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规执行收费事宜具有监督与审查的权力和职责;
其次,您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投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地产管理局作为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机关,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具有监管并进行相应处罚的责任;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您所在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那么您也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这一问题,由业主大会出面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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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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