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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过户原房主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当二手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应当采用调解和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具体来说:
首先,针对由于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的矛盾冲突,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均有可能选择违约而推迟办理相关手续。若买方欲违约,通常采取的策略便是拒绝支付购房款项;因此,此类纠纷往往由卖家未能及时履行过户义务所导致。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买方对该套房产具有强烈购买意愿,务必尽快提起诉讼。
同时,为了防止卖家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再次设定抵押权,建议对房屋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希望获得违约金赔偿的买方而言,需先收回已经支付给卖家的购房款项,然后再行提起诉讼,以免卖家在败诉之后拖欠应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违约金。
其次,由于中介机构行为不当引发的纠纷,例如卖家或买家在与中介公司签署居间协议后,擅自绕过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单方面毁约,从而导致中介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此时,中介公司有权按照居间协议中的约定向违约方追偿。
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代理业务时存在操作不规范、尽职不到位等问题,给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带来了损失,同样可以依据居间协议中的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最后,关于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这类案件通常是在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且往往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诉求。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差异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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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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