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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认购书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所谓认购书,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所达成的前期档,这是为了明确和保障双方在交易房屋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通常涉及到对房屋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以及房屋实际价格等方面内容的初步核准)。从通俗易懂的角度来看,开发商需要在一段特定的期限内确保不会将该房屋出售给除了认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而作为认购方,也需要在此期间内严格遵守认购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与开发商共同商讨并确定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具体细节。通常情况下,认购方还需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它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关于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只是由于在签订时房屋尚未完全竣工,因此才被称之为预售合同。在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会对房屋的性质、地理位置、实际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等诸多方面进行详尽的约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认购书可能会被法院直接判定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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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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