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预售许可证明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则合同无效,不过在起诉前补办的合同依然有效。
(2)合同效力还受意思表示、合法性等方面影响。合同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3)合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提醒: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购房者务必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遇到合同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一)对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前应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避免合同无效风险。若发现未取得,可督促开发商尽快补办。
(二)若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三)若开发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可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重点看开发商有无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起诉前取得,合同有效;未取得则无效,不过起诉前补办的除外。
2.合同需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或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认定预售合同效力要综合考量,预售许可证明取得情况是关键。
结论: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综合考量多因素,重点是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同时合同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关键因素。若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则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补办的除外。此外,合同效力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合同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综合多因素考量,重点在于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情况。若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则合同无效,不过在起诉前补办的除外。
1.合同本身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仔细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商应及时办理相关证明,避免因证明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出现争议。在合同履行中,双方若发现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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