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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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预售许可证明是关键因素。若出卖人未取得该证明就订立预售合同,通常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则可认定有效。
(2)合同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影响合同效力。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限。
(3)合同内容需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序良俗。一旦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将被判定无效。
(4)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很重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满足这些条件且无其他效力瑕疵的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要确认出卖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不同案情对应的合同效力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避免签订无效合同。若发现出卖人无此证明,可在起诉前关注其是否取得,若取得则合同仍可能有效。
(二)在订立合同时,要确认双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避免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带来效力风险。
(三)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
(四)保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若遭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受损害方应及时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出卖人要有预售许可证明,若未取得签订的合同无效,但起诉前拿到的合同有效。
2.合同双方得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
3.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4.合同需是双方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受损方可请求撤销。符合条件且无瑕疵的预售合同有效。
结论: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从出卖人预售许可证明、合同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性与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性等方面判断,满足条件且无其他瑕疵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签预售合同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可认定有效,这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效力受限,确保交易双方能为自己行为负责。合同内容须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撤销。若您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多方面考量。预售许可证明、合同主体、内容、意思表示等方面均达标,且无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才具法律效力。
2.若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有效。因此出卖人应在预售前确保取得许可证明,避免合同无效风险。
3.合同主体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效力受限。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认对方有相应能力。
4.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起草和审核合同内容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5.合同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撤销。签订过程中,要确保双方真实自愿,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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