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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有预售许可证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鉴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发展,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已成为普遍共识。唯独开发商持有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明,方可在其授权范围内与买受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预售合同。反之,若开发商未能出示此证书,那么他们所签订的所有预售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若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在买受人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依据这条法规,若在买受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前,商品房预售方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预售合同仍可被视为有效,但必须满足在起诉前取得的条件。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例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后,预售许可证可能会被行政部门撤销;又或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经过期。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们认为预售许可证的颁发是出于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因此不能轻易地否定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为了确保房屋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核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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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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