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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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预售书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探讨商品房预售协议得以产生效力的基本前提,在于各方就此达成的书面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首先,签署协议的各方必须具备清晰的书写和表达能力,以便能够准确地记录和表述各自的意愿和意图;其次,各方在签署协议时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再者,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具体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其格式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各方都不能有任何恶意串通的行为,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也不能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遗失分为两阶段处理:1)未做预售登记前,只需作废旧协议并补签新合同;2)预售登记后至贷款前遗失,需登报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向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合同并重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流程:双方在线签署合同后,开发商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核发备案编号并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副本。所有条款签署完毕并经房产管理局再次审核确认后,返还备案编号,备案完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有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并获得产权证。但需注意,若出卖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