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当
定金无法
归责于买卖双方时,若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立,则定金必须予以退还给买方。其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买卖双方在合同主要条款上未能达成共识;2.买卖双方对于
补充协议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3.由于政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满足贷款
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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