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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预售合同怎么退房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是否具备退款的权利,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为几种可能导致购房者获得退房权的情形:首先,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交付之后经过技术检验证实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或是交付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对生活居住构成严重影响;其次,若合同签署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或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款,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若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正当理由而选择退房则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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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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