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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5份有效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协议共分为五份订本,分别为客户自行保留、公司存档备份、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银行进行档案保管以及在缴纳契税阶段作档案留存之用。对于选择支付全部房款或者分期支付购买房屋款项的客户而言,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为四份,即客户自行保留、公司存档备份、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及缴纳契税阶段档案留存各一份。在拟定的日期及地点,购房者应准备齐全所有相关凭证,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法律层次上,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涵盖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大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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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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