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问题,可归纳为两大情形: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者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协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定该协议无效;
其次,若开发商在诉讼提起之前已经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房屋预售协议便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之效力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大类情形:
首先是卖方未能获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买方签署了相应的预售协议,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判定此类房屋预售合同为无效;而另一方面,倘若卖方在提起诉讼之前成功领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此时便可将该份房屋预售合同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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