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延期交房属于哪种违约情形

延期交房属于哪种违约情形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应构成违约责任纠纷。在此情况下,作为业主的您可向对方发送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对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实现交房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您便有权解除与该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