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购置房屋延迟交付所带来的
法律效力处理问题,原则上并未涉及到
违法行为,然而却已经构成了
合同违约。若在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
购房者将无法
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反之,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合理催告后,仍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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