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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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方式如下所示:若付定金方严格依照约定尽到了应尽之责,那么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将有机会被全数退还或作为价金直接冲抵;然而若收定金方违反约定且构成违约,则定金将以交付定金方的两倍金额予以返还。

购房定金具备可退还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第四条 当无法归咎于双方责任时,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的,定金理应原路奉还给购买方。总共有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形:1. 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尚未达成共识。2. 双方对补充协议的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关于购房订金的返还事宜,具体的流程如下:若已交付订金的相关方能够依照当初约定的要求和责任履行其义务,那么该订金是有可能被退还或用于抵扣部分房款的;另外,若接收订金的另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收取的订金将需双倍退还给已经交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

1. 首先,双方应针对退房事宜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共识,最终签订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协议。2. 在签署解除协议之后,卖方须无条件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以此作为对协议内容的履行承诺。若退房行为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购房定金退还可通过两种方式:(1)若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共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可顺利完成退房及退款手续;(2)若退房退款构成根本性违约且未达成一致,购房者失去退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