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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固有房产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一房二买”的现象时,根据相关法规,优先完成了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的一方可获得独占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而若双方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交过户手续,此时则应确认已提前进行预告登记的一方为获益人;最后,倘若买卖双方对上述两项流程均未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那么合法占有房地产的一方将最终获得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此类有效合同若是由卖方引起的纠纷赔偿问题,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时交付物业;相反,假如卖方涉嫌无正当理由地毁约取消合同,或合同本身缺乏法律效力,那么购买方也享有请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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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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