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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主张诉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倘若撤销合同的申请由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或者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提出,那么他们有权利在知晓该情况后的一年之内向当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撤销该合同,同时他们还可以要求销售方归还其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额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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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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