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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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详细阐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房地产开发商与预先购买商品房者共同商定的协议,明确约定出卖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先购买方。此外,预先购买方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押金,依照预定日期接受所购买的商品房,以此作为书面协议。

房屋预售合同法律效力研究以及不动产证的法律地位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约定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便可被认为是具备法律约束力和效用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实施行为之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意思表示务必真实可靠;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发现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进行销售时,可主张合同无效。若开发商未告知无证情况,购房者除退款和利息外,还可要求额外赔偿;若已告知,则仅限退款和利息。购房者需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情况追究开发商责任。

房屋预售合同和不动产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如果预售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素,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评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时,需考虑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