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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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纠纷,双方可先向村委或居委会求助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建议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应理性对待,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面对房地产领域的争议,政府可采取行政调处或行政处罚。当私人间或法人间的产权、使用等纠纷协商无果时,可通过房地产仲裁寻求公正裁决。此外,房地产纠纷诉讼作为司法途径,涵盖民事和行政纠纷,由法院依法审理并解决各类房地产法律问题,涉及复杂法律关系。

处理合同纠纷主要途径有四:和解(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调解(第三方协助促进沟通妥协),仲裁(公正灵活、高效且受法律约束,公众认可),诉讼(作为最后手段,法院依法审查裁决,明确是非)。

根据签订的相关合约内容进行相应的赔付。然而,若开发商有一房多售等不当行径,致使购房者无法顺利得到房产所有权时,应当承担相当于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以内的赔付责任。关于赔付的具体额度及方式,需结合实际发生的违约现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涉及两份未履行完毕合同,应优先遵循先订立合同原则。先签者获标的物所有权,后签者可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已获所有权时,应坚持物权优先。未获所有权者,遵循先占有者先得原则。一方已履行合同,应坚持先履行原则。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及损失赔偿等责任。购房者应了解合同内容,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