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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纠纷如何起诉商家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的争议时,应遵循以下标准化的法律诉讼程序:首先,起诉阶段,也就是在具有管辖权的法庭立案部门提交起诉书;其次,立案审查,在确认满足立案条件之后,再通知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收到费用之后方可正式立案;若立案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将作出拒绝受理的裁决。然后是排期开庭,会提前三天通知诉讼各方有关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姓名等信息;而对于需要公开审判的案件来说,同样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对外发布公告。接下来进入到实质性的开庭审理环节,宣布开庭后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提供证据并接受双方质证,随后展开法庭辩论环节及最后的排解纷争环节。最终完成上述各项环节之后,将会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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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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