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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纠纷时,常常会选择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双方当事人应秉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亦或是积极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希望能够得到其提供的调解服务以达成共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则应依据买卖合同所载明或各当事人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委托特定机构进行公正仲裁。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化解矛盾,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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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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