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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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购房者面临房产质量问题之际,他们可以依据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遵循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在建筑物中显现出的各种质量缺陷,具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以及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2.如果购屋者发现他们购置的房屋主要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且无法成功完成所有权转移或是在交付并已开始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检测得出结论证实的确存在主要结构质量缺陷,那么他们将拥有撤回购买决定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有权向开发商索赔逾期交付期间的损失和因质量问题退房的经济损失。作为消费者,应积极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修复。若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达标,购房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其优先顺序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关键原则:首先,若两家合同皆未正式生效且尚未开始履行,那么,我们应坚决维护签订合同在先者的利益。具体说,如出现这种情况,则应让那位签订合同时间最早的买家享有获取该物业的优先权利。

房地产权益纷争属民事法律范畴,原告需制备诉状并向案发地司法机关提出民事申诉,提供副本供处理。司法机关收状后审阅核查,符合条件者七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不符合条件者亦七日内驳回。原告可向上级司法机构上诉,主张合法权益。

判定房产是否达标需考虑:是否按工程设计及合同完成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竣工条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建材、设备及零部件质量证明及实验数据是否齐全;质量保证书是否完备;是否已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