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子购置过程中,若实际购
买房屋面积与预售面积相比缩减幅度并未超过百分之三,则应按照实际测量数值进行房价款项的精确计算;而当该缩减规模超越百分之三时,购买方有权对该
买卖合同做出是否解除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返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给购买方;若购买方选择坚守原有的购买意愿,且愿意承受面积上的细微差异,此时他们有权利要求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则将超过的部分以两倍的金额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