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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质量问题怎幺赔付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约,并向对方索求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确切经济损失。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在保修期之内,卖方有义务负责进行修复工作;倘若出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甚至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程的话,买方有权自己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缺陷事项。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害,均应由卖方承担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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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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