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欺诈行为之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维权。具体来讲,当经营者采取
欺诈手法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对
消费者所提出的追加
赔偿诉求予以重视,且追加
赔偿金额应该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购物款或服务费为基准进行计算,最终获得的赔偿额度须为消费者原花费的双倍。关于
合同欺诈,它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出于谋取利益之目的,蓄意隐藏或扭曲事实真相。在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的时候,共有四种途径可供选择:谈判、调解、
仲裁以及法院
诉讼。其中,谈判与调解乃是
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准则,通过平等的沟通协商解决纷争;而仲裁则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依其自主、法定的原则为前提,对争议事件进行
居间调停化解的较快捷方便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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