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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主动违约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严格禁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违约终止合同关系,如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具体言之,第五百七十七条已明确指出,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表现出履行过程中的瑕疵,那么该方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积极补偿瑕疵以及赔偿因自身过错产生的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又明确界定了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实际行动暗示存在不履约问题时,相对方有权在合同期限截止前主动请求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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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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