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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纠纷怎么办理房产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的赠予手续,可以按下列规范性步骤操作:首先,双方需签署有效的赠予契约;其次,必须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完备的赠予公证书;之后,再向置业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交包含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赠予契约等相关证件及资料;经过初始接待审查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更为细致的评审程序;最终,只要符合登记要求,就会予以公正并记录入册。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或其代理者有责任直接向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而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事项正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之前,申请人仍然有权撤销其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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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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