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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违约的补充协议有何内容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购房补充协议文本中,我们建议着重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产的违约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其次是对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这一重要因素进行透明度更高的解释和说明;再者,必须明确房产的装修标准以及细化各项要求;同时,还要清晰且具体地规定出房产证办理的时间,以确保双方均能及时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贷款申请无法获批的特殊情况,也有必要预先立好相关条款加以规范和约束;最后,对于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也必须细致地协商并落实到纸面上的文字中。还有就是有关房产保修期内责任的界定及赔偿问题,也需要在条款中得到明确的界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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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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