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关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按时交房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已有明确规定。2、若开发商非因诸如自然灾害等既定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约义务时,其在商品房预售行为中,必须严格要求购房者签署相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需按照先前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依约向满意商品房的消费者移交相应房屋,倘若发生逾期交房现象,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相对方适当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准时交付房屋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均有非常明确的规定。2、若开发商并非由于诸如遭受不可抗力之类的特殊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那么他们必须于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前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3、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预售商品房;一旦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需向相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2024-10-13 15:07: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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