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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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是商品房开发者背弃其约定,违反了商品房购买协议中的承诺,那么商品房购买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解除此份协议,同时,开发商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正式的违约赔偿金。如果商品房购买者未能严守这一权利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他们还可依据事先制定在房屋购买协议里的条款,通过司法途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此迫使开发商遵守这份市场交易协议。在开发商仍然拒不履行该协议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者甚至还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的有效部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并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支付;在此情形下,如购房者仍坚持保留此份合同之权利,则其可参考约定的房屋销售条款内容,进一步向权威性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自行呈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期让开发商继续履行和执行该项合同义务;在此基础上,倘若开发商仍然坚持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购房者将有权利向有权机关申请执行。
2024-10-05 18:07: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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