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

公产房拆迁承租人已死亡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一)关于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在承租人与共同居住者之间,通常奉行“一人一份”和公平划分的原则进行补偿权益的获取。
公房承租人在获取拆迁补偿后不幸离世,那么该笔拆迁补偿款可视为他个人财产,并应根据遗嘱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给他的遗属。
(二)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士,可在适当的范围内适当予以优待:
1.承租人或同住人均为年迈、体力较弱,经济收入匮乏,且按常规分配所获的补偿款不足以购置新居确保其基本生活条件能够维持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之时,额外支付了超出平均水平的、较为丰厚的款项的;
3.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需要实际由本人或他人承担监护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