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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者在工地受伤怎么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针对建筑工地工人遭受损伤,倘若此种情形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之内,那么这些工伤职工有权依照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享有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与补偿的权益。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并没有积极履行应有的义务去购置符合要求的工伤保险,此时,则须由违规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用以保障工伤职工正常合理的医疗需求及生活补贴。
其次,当农民工在建设施工现场遭遇不幸时,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受创的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供审核。
假如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申报工伤的资料,如此,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及他们的亲属、工会团体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换言之,农民工在遭受人身损害且包工头未能全额赔偿的情况下,可在事故发生的一年期限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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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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