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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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订金的退还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在合同内容明确规定并得到双方遵守的前提下,如若缴纳定金的一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其相应职责,那么此部分定金可予以退还或抵扣商品价款;反之,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了相关条款,则需向缴纳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1)种情况下,倘若经由充分磋商后,对方表示愿意撤销该项合同,则买方可获得退还房产和款项的权利;而若是(2)种情形,即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且撤回房产及款项的要求构成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买方将失去索要定金的资格。

对于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若支付定金的契约主体按约定全面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此时所交纳的定金则可予以全部或部分地全额退回,或者直接折算为房屋售价。另一方面,若收取定金的合同主体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有权利被要求双倍返还给已向其交付定金的主体的。

商业交易中定金通常不退,但特定条件下可收回。若违约,违约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定金应全额退还。定金退还机制有助于维护交易公平,保障双方权益。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定金退还条件,避免纠纷。

购房定金可退还情况:1)买卖双方未达成协议签合同,购房者可申请退款;2)开发商未提供齐全“五证”,购房者有权解除合约并索还定金;3)如认购书或合同有明确退款条款,按其规定执行。若开发商拒绝,可投诉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