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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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购置房产的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有责任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年之内,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请求权。如果在此期间内,消费者选择对房地产开发商发起诉讼,那么新的诉讼时效将会自其正式提出该项权益主张之日起重新启动,并按照新的时限进行计算,即为期两年。

在开发方违反售房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根据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之规定向其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和适用:首先,可以考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次,也可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修复合同所遭受的损害。

若开发商违约赔偿不足,业主可先友好协商,如不成,再向法院起诉争取更多补偿。开发商的销售承诺具法律效力,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履行。若未履行,业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因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赔偿金标准为每天2%-5%不等,本条款仅为业内通行做法而非法定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金性质,属补偿性质。若有当事人以原约定之违约金金额过高为由提出降低之请求,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违约金金额控制在超出其所造成损失的30%以内,方能适当予以调整。

根据相关契约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在我国,违约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