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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找哪里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引发的民事争议,其审理权限由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涉及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点的法院进行审理。同时,按照该法律法规中的第119条规定,诉诸法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1)原告须为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须具有确切且明了的被告信息;(3)须提出明确且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4)沉诉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需得到受理法院的管辖权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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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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