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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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租赁产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私下协商来达成和解协议,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遵循房屋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依法提出民事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加以解决。在司法裁决书正式送达并生效之后,当事人不得再次以相同的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定金或首付款支付后,双方可通过磋商或依据合同解除条款、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应谨慎处理购房协议解除事宜。

开发商违约时,业主可收回购房款及利息,并获损失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业主可索回款项及利息,开发商须赔偿实际损失及预期增值损失。协商无果时,业主可申请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双倍购房款赔偿金。双方应依法维权,保障权益。

处理住房租赁纠纷时,首先倡导双方自主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诉。若申诉无效,依据租赁合同仲裁条款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双方可依法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私下和解、第三方商务协商或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