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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买房纠纷找什么部门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纠纷乃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作为广大消费者而言,确实存在着不知如何寻找到合适的部门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的困扰。在此情况下,寻求到准确的答案时刻显得尤为关键。为了成功解决购房产生的各类纷争,往往需要通过繁复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然而在此过程中,识别并确定适用哪些适当的部门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根据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当涉及到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事项时,主要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此类事务。但若碰到更具体如合同纠纷之类的情况,这类纠纷则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畴,对此深入理解无疑能够相对方便我们快速找到正确的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具有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全面管辖权,除非有民诉法专门的特殊规范予以例外。因此,在案件性质为普通公民间涉及房产交易的合同纷争时,这样的纠纷将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外,关于针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居中受理;若被告现居住地址与其主要活动区域并不相符,通常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也对此类案件有相应的管辖权。总的来看,若为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唯有特殊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到房产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时,方可按照规定遵循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原则来确定究竟应当由哪里的人民法院来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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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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