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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的是合同纠纷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法律诉讼活动,应被视为典型的民事诉讼领域,因而其诉讼程序方面的具体操作与处理皆严格参照并遵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项细则与流程实施。该法规范的基本流程涉及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讼诉方(即原告)须依次向所在法院递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文本,同时根据所涉对方数量适时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在此基础上,若原告选择以口头形式提起申诉,亦可得到法官的认可。其次,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或口头申诉材料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细致审阅与评估,如认为具备法定条件者,通常需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并将结果通知涉诉各方;相反地,如经审查判定不满足起诉要求的案件,同样应当在七日之内发布裁定驳回申诉的消息并通知当事人。第三,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后,有义务向法院提交书面回应状;而法院则应在收到此答辩状的五日内,将副本颁发给原告。随后,在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之后,人民法院将组建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并公示双方当事人。接下来,法庭审判过程的最后阶段便是正式的庭审过程,审判法官在确定开庭日期后,理应提前三日发送通知至各涉诉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详细列出涉案具体信息以及公开审理的具体日期、场所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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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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