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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若存在产品品质问题,首先应寻求与开发商建立联系,因为双方签订了明确的购买协议。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代理商,应对所售房产的最终品质负责。当开发公司需要向消费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时,他们将进一步追溯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并依据先验的契约条款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此问题或者您对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您可以向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递交申请书请求组织相关评估,或者向房屋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可全权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权利的特定机构来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且该评价结果能够作为进行民事补偿的重要证据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发起仲裁程序,或遵循法律规定向当地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如果经过以上所有程序仍未得到满意答复,您就可以根据现行法制及其自身实际状况,采取行动对开发商展开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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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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