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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房屋实例:1.实际履行方案:如购房者购买的房屋若存在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虽可能需要进行加固维修,但只要该维修手段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那么购房者便可请求出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约条款来履行相应的义务;2.解除合约机会:当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已无法通过常规修复方法予以解决时,购房者便可行使权利寻求解除与出卖方签订的合同;3.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出卖方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法定及合约规定的接收标准,无论购房者选择正式提出实际履行请求,或是坚持提起解除合同申请,这两种策略都并不妨碍购房者请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并就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违反合同侵害权益责任:如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带来了实质性伤害,受损方有权在遵循本国相关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遵循其他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下作出选择。其次,关于已经交房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对策略:在保修期范围内,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出卖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迟迟未予修复的话,购房者可以考虑自行修理,亦可委托第三方人员负责实施。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引发的其它额外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负担;2.因房屋质素严重影响日常居住使用条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请求解除与出卖方签署的合同,同时获取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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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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