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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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正式销售合同者有权索要团购费。若《团购协议》虽类似预售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协议无效。部分《团购协议》虽不全但非违禁内容则有效。购房资格转让不属于房屋本身转让,其行为需合法。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旦购房者支付了定金,那么将无法再申请随意退还这笔资金;特别对于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成功购得房产的情况,此类定金通常都无法被退回。此外,一些房主甚至可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赔偿金作为补偿。然而,若卖方未遵守合约条款或者其行为构成欺诈,买方可向卖方索取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理论上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具体能否返还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当购房者希望收回所缴纳的定金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通常能够直接向开发商索取定金的返还:首先,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尽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这笔款项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但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购房者依然具有主张退还团购费的权利。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购房者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就是团购费与备案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总和是否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市场实际房价水平。

购买房产后交纳定金,若决定不购买,定金及中介代理费不退。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中介服务费由买方承担。订约定金确保买卖双方能订立正式合同,若因买方原因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应遵守协议及法律规定,确保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