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
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
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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