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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是什么

蒋* 江苏-南京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9.06 08:09:29 344人阅读

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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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包括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2-09-06 08: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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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有哪些情形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10.06 10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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