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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是什么

贺* 吉林-松原 房屋租赁咨询 2023.03.24 22:27:03 432人阅读

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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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包括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3-03-24 22: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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