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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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预售合约的房屋确实存在退订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属买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的情况,则买方需依照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为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已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特定条件下,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合同撤销与解除不同,它适用于表达意愿不真实的情形,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形式,区别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合同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其次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特殊困境、缺乏决策能力而签署的合同;接着是合同一方或者与第三方共同采用胁迫方式,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表达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再者是因为严重误解而导致的合同;最后是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合同。

预售许可证撤销后,合同效力需视情况而定。退房原因决定买卖双方责任。买方违约需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若是卖方面违约行为造成,则应依据已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

若因开发商误导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拒绝接管房产并解除购房合同。消费者应收集相关证据,争取协商主动权。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欺诈合同。